当前施工劳务的组织主要有一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用工形式:建筑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建筑劳务。指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签订长期正式劳动合同,作为施工企业的自由劳务。因为国家建设部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必须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去。 但是施工一线的实际施工大部分都是施工企业以外的建筑劳务承担。在现场的施工企业人员大多都是技术工人与管理人员。实际情况是,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会减少自有劳务人员,而只保留部分的技术熟练与管理精湛的劳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对雇佣的自有的劳务人员承担相应职责,也有权利决定如升职辞退等相关问题。
第二种用工形式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承担某些工程的劳务分包业务的企业。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劳务使得建筑劳务以企业为依托,以整个团体的形态进入建筑市场中的劳务市场领域,承担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现场操作工作。成建制劳务分包所体现的优势在于,对建筑劳务的管理体现统一化,直接化;对施工操作所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任容易确定;
第三种用工形式非成建制劳务企业施工劳务。建筑施工企业在某一项工程施工时人手不够将会雇佣临时建筑劳务,而顺利完成某项工程。雇佣临时建筑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往往与劳务人员不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文件。因此这些临时雇用的劳务人员又称之为临时用工或零散用工。临时用工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领域是一种比较普遍也是大家默认的用工形式。临时用工虽然没有与坚实施工企业签订合同,但是其表现形式也是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虽然我国出台相关法规为保障建筑劳务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建筑劳务人员零散用工,正式因为其表现形式与正式雇佣劳务用工相似而难以打击取缔。 许多外出到城市建筑业务工的劳务人员,特别是那些第一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社会网络关系,成为临时工或者说零散工是他们尽快安顿下来的唯一的途径。这在无形中助长了零散用工的存在,也为零散用工的取缔增添了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业施工的特点,遇到某些特定的工程不得不临时增加劳务人员,那么雇佣零散用工就成为施工企业首要的选择。由于零散用工的形式隐蔽这也增加了杜绝零散用工的难度。但是施工企业应该对这类劳务人员的、使用、培训、权益以及他们的操作质量等负有直接的、完全的责任。施工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在对待这些存在的零散用工劳务人员时,应该将他们与成建制企业的劳务人员相同对待。 目前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去除正式工与零散用工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用工合同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