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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建筑业用工制度的对策

完善建筑业用工制度的对策
建筑业用工制度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而且在用工制度的变迁过程中,建筑业的效率不断提高的。因此必须针对当前建筑业的生产力状况,综合考虑中国传统观念、习俗、意识形态和制度等各方面的因素,才能真正建立符合建筑业发展水平的用工制度。建筑用工制度只有与所处时间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则必将推动建筑业的发展,否则将阻碍建筑业前进的步伐。

建立建筑劳务用工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市场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全面确定,营造有序的劳务交易市场
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促进劳务企业成建制用工制度的实施。促使建筑市场上形成一大批供应及时、运作规范合理、专业化程度高、成熟企业化管理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国家对建筑业劳务改革的要求,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符合国际建筑业要求的“金字塔”型的结构体系,与此配套,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推行建筑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为建筑劳务市场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
建筑劳务用工的规范化,一个有序的建筑劳务交易市场是必需具备的。成熟有序的建筑劳务交易市场,不仅为建筑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提供交易平台,而且为建筑劳务的参与各方提供充足的劳务需求信息、劳务资源信息等。成建制的劳务资源与合法的劳务交易场所,可有效杜绝无证包工头,也为建筑劳务解决建筑劳务工工资纠纷等矛盾提供可申诉的平台。

建立建筑劳务服务的辅助机制
建立与建筑劳务用工相配套的建筑劳务工岗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机制,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农民工信息管理也应该施行网络化,完善各类技工网络人才库和各类指标的数据库,便于建筑业企业和劳务用工单位的查询和使用,也使得农民工外出就业的渠道更加时代化,专业化。
建立对口专业劳务基地,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品牌建筑劳务基地。专业成就未来同样也适用于建筑劳务的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有作为”角色转变,积极协助各地方做好对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的指导工作,促成劳务基地、劳务企业与劳务用工量大的省市和大型施工企业建立对口、稳定的劳务输出关系。
另外,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它的资本、管理、技术等对于企业自身的贡献要远小于其它类型的企业,则其利润空间相对较小,在成建制劳务企业的运行过程中,要对其进行监督,避免其对劳务用工价值过分剥夺。

鼓励就地用工减少农民工的流动消耗
建筑农民工的流动性作业方式不仅给输入地带来了环境、安全、就业状态等压力,同时对建筑农民工本身的心理、生理等方面也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流动性过于频繁也不利于农民工各种福利的保障实施。建筑业有关部门应确立鼓励优先就地用工原则,鼓励农民工加入输出地的建筑劳务公司。建筑施工项目在当地开展时,优先选择当地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合作。使建筑劳工最大限度的减少流动,同时开发了当地的劳动力资源、解决就业问题,也发展了地方经济效益

推行建筑劳务企业认证体系
积极推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体系,制定强制性的工地生活区标准,改善建筑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劳务人员的劳保用品应齐全,生活方面应做到一人一铺、通风、定期消毒、饮食卫生、防盗防火等[28][29]。例如,2008北京建设委出台《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便准话手册》提出:农民工生活区建设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巧人。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x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6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设有姓名卡[30];又例如,为给建筑农民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贵阳市政府己出台相关意见,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为在建项目的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提高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现场生活条件标准,实行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三区分离”。对农民工宿舍实行标准化管理,室内的净空高不得小于2.4米,砖混结构的临时设施地面应硬化,禁止搭建通铺,每间住宿人员不得超过8人,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
由此可见,健康、安全的认证体系,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建筑劳务企业的认证体系应逐步全面推动。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可以提升施工人员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其工作,学习的积极性。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强制办理社会保险
建筑劳务用工企业必须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对建筑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等,强制建筑劳务企业与施工企业办理,把企业劳务人员办理保险的覆盖比例数据作为企业信誉度甚至是等级的考核标准。
适合建筑劳务人员的用工合同文本
建筑劳务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对劳动法规等不甚了解。且复杂的合同文书往往使他们觉得暗藏祸心,而宁愿选择不签订合同。为此,必须简化合同文本,简化一合同签订手续,设计出适合建筑劳务人员的合同。首先,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的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坚决不予任何个体(自然人)签订合同。
其次,由于建筑业用工方式的多样化,那么劳务人员的合同文本必须也要区分开来。例如可分为长期工合同文本,临时工合同文本等。长期工必须签订国家规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且要到当地建设部门存根。短期工、临时工等的合同可以采用简易双方约定的合同文本,但是为了维护劳务人员的权益,合同文本内容必须受到建筑行政部门监督,杜绝不平等条款出现。

适合建筑劳务人员的工资制度
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目前在我国的建筑业中提高工资是对建筑业从业人员最主要的激励方式。劳动力价格水平可以简单的用工资水平来表示,研究表明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呈显著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997132]。就目前建筑业状态而言提高工资,一方面可以避免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留住优秀的作业工人;另一方面可以显著的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根据建筑业的特殊性制定出符合建筑劳务人员的工资制度。
建筑业农民工所处的一线作业环境状态脏、乱、差,而工资往往没有任何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出台了各项法规保障人民最低生活状态。构建和谐建筑业,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状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也应该出台制度规定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强制执行。对在特殊的和艰苦的条件下工作的人员,要较大幅度地提高工资性补贴或津贴;这样既可以满足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需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又可以有效地遏制承包商恶性低价竞标,使其在改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方面能有足够的投入。
具体实施方面:施行劳务人员工资定期支付(如月支付)制度和劳务人员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纠正由包工头发放工资的支付方式,执行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劳务工人本人的工资支付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按月把足额建筑劳务人员的工资款支付给建筑劳务人员所在的公司,工程总承包企业还要切实的督促劳务分包公司按时、足额的做好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并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每拨付一次工程款,施工企业应将一定比例的款项存入该储蓄账户[33】。在保障劳务工资发放方面,也应借鉴国际上有效实施的成
功经验。例如:加拿大等国要求通过合同规定,要求总承包商购买“劳务及物料付款担保”以保证劳工工资发放的做法,在执行过程中比较实际。

建立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认证与鉴定服务体系
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筑劳务的职业技能培训及与其相配套的鉴定机构的完善,可以充分使建筑劳务人员获得建筑业施工技能、增强在施工中的安全等意识。那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是受益匪浅。
机构的设置方面:首先要考虑其实用性。机构的设置定点应贴近建筑劳务人员工作地点,使劳务工人在空间、时间方面都能顺利参加培训。其次,注重培训的灵活性。劳务工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培训的过程中应重视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而放宽施工理论知识考核。
建筑市场的监管方面:建筑劳务工人经培训机构,考核通过而取得技能证书后,应在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留底。这样既方便持证劳务人员在建筑市场中自由流动,也有利于建筑市场监督部门的的监管。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时、不定点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中劳务人员的持证率进行联合执法监察,严厉处理未持证作业人员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甚至可以将作业人员的持证合格率作为工程能否开工的一个审查项目。

建立培训与鉴定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机制
培训与鉴定机构容易建立,但是费用如何承担问题是比较现实的。如果让建筑劳务人员自己承担培训费用,他们肯定会对培训持抵触情绪。但如果让劳务企业与施工企业来承担全部费用,势必会增加他们的预算成本。利益的驱动,培训工作有可能只是走走过场,而失去实际效用。为了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国家利用财政税收拨款来保障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与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地财政部门也为当地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实施进行拨款。这样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就有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不但保障培训与鉴定服务顺利实施,同时也调动了农
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从整个建筑业角度考虑,需要接受培训的建筑劳务人员数量巨大,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拨款远不能满足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长期顺利展开。因此,长久的发展还得需要建筑业本身的支持。例如,建筑企业在工程造价中可以增加项目,计提“建筑劳务培训费”;或者将现在己计提的“职工教育费”拨出部分资金专门用在建筑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与鉴定工作中134]。这些方法的实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劳务人员培训与鉴定工作资金来源问题。

转变职业技术学校的培训观念
我国的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学习内容主要是施工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目的主要是成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者。而大批的本专科院校培养学生的目地同样是基于此。那么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就业方面毫无优势。而国外许多国家,例如德国,他们的技术职业学校培养学院的目标就是能在一线作业的熟练技术工人,在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注重学生的现场工作操作能力与施工现场的应变能力[35]。这些与我国现存的职业技术学校的观念完全相反。
我国职业技术学校是培养熟练技术人员的丰富资源。应该改变教学与就业的观念,向国外学习。在教学上,应重视学生施工操作能力,理论只是辅助。观念上,应摒弃上了技术学校就不能进入建筑一线作成为现场操作工人。然而,在学校掌握的熟练施工操作技术只有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挥出来。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员进入建筑一线,不仅增加了现场熟练技术工人,提升了操作工人的素质,而且很大程度上缓解职业学校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对学员自身而言,现场的实际操作经验为日后向管理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来源:广州华路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07-08 17: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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